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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1-11 做人要讲究

大成2007-01-11旧文存档2547
前几日一伙计来这儿里,到看到门口那张书桌,非要拿去。书桌本不是我的,只是康 志暂放在这里,所以做不了主。但那伙计非要用,一会儿说要买,一会儿说借用,一天几个电话的打,颇有些誓在必得,我也没有办法,只得和康 志联系。东西不是我的,也不是我想要,而且我知道康 志根本不想卖,因为那是上次我和他费了很大事从很远一个地方抬来的。所以我不想干预,就把伙计电话给他,让他们自己交涉去。一会儿伙计打来电话,说答应40元卖给他。40?以那书桌的价值,是够便宜的,不过这是人家买卖双方的事,自不必多管。伙计过来,自然又要帮忙抬到他那里,这可是为这张书桌第二次劳累了,哎!

他住的是一间地下室,地方不大,东西也不多,添张书桌很合适,可惜放得乱了些。于是一起动手,重新打扫布置,一番努力,大功告成,简直另一番天地,颇为温馨。可到末了,他也未说钱的事,我也不好开口要,因为他们说好是让我先把钱收下。人家不说给,我也不说要了,想必他不会忘了。

下午,康 志发信息过来问此事,我说没给钱。康志很生气,可能他们事先商量得也不是很愉快。康要打电话给他,我怕弄僵,于是阻止了,自己打电话过去。伙计说没钱了,过20多天吧。康更火了,说过两天抬回来,不卖了!

事情就这样了,我也感到很无奈。原因呢?就是那伙计不太讲究。东西再好,你再想要,但也要人家同意出手才行吧?那人在我这儿看到后就非得要,而且逼我那么紧,又不是我的,很烦!!中间我把康的电话给他,他又不愿打,还说是我的同学,让我去说。既然那么便宜买来了,害得我又是抬又是搬的,夫复何求呢?到头来又不掏钱,就那么40块钱,借也借得来吧!

所以说,做人要讲究,要痛快,君子成人之美不夺人之爱,自己受点委屈忍一忍就算了,对待朋友是一定要讲义气的,对有恩于自己的人,更要永远铭记,不是一种交换,而是做人的起码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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